第471章 法则神纹(1 / 2)

穿越携带乾坤鼎 暗石 2252 字 1个月前

失去了最重要的法宝,两人在刘波的面前已经没有了任何优势,和刘波的生死厮杀只能依靠他们的神通和仙法了。

白裙女修是水系修士,水系神通和仙法极为厉害,失去了一丈白绫,她虽然心中震撼,但是却没有任何犹豫,铺天盖地的冰锥向刘波的面前袭击而去。

皂袍男子的神通同时发出,这对道侶的配合极为默契,在白裙女修施展强大攻击的时候,他施展的是仙法重力术,试图限制刘波躲避的速度。

刘波凝聚的水幕在加持了元素之力以后,防御威力比两人的神通仙法还要更胜一筹,白裙女修发射的冰锥全部被水幕抵挡下来。

刘波发现白裙女修的实力比皂袍男子还要稍胜一筹,他准备先把女修解决。

晋级地仙之后,刘波的定身术威力更加巨大,落到女修的身上之后,顿时让她失去了行动的能力。失去了防御,刘波仅仅射出了一道冰锥,便洞穿了女修的识海,连同他的神魂一同湮灭。

看到自己的道侶竟然瞬间惨死,皂袍男子的眼球一片血红。他和道侶两人联手都不是刘波的对手,现在只剩下他一个人,要想得到一新生机,就只有施展秘术,激发自身潜力这一个途径了。

在这种生死一发的关键时刻,皂袍男子没有任何犹豫,第一时间使用了激发潜力的秘法。激发潜力之后,他的实力大幅提升,一柄极品仙器长刀出现在他的手中,他把自己全身的法力以及对于土系法则的领悟,全部融入到了这一柄长刀之中。

这柄长刀带着威猛无俦的浩大声势向刘波当头斩去。

面对长刀的斩落,刘波没有使用法宝抵挡,仍然使用水世界神通进行防御。一片高速旋转的水幕出现在他的头顶,长刀斩落在水幕之上,顿时把水幕劈得水花四溅,一击就攻破了水幕的防御。

刘波仅仅使用神通,自然不会是极品仙器的对手,对此他早就已经有了准备。在施展水世界神通之后,刘波的定身术也紧接着使出。

定身术落在皂袍男子的身上,他周身的时间完全静止,皂袍男子再也没有了行动的能力。失去了主人的控制,仙器长刀再也不能对刘波造成任何威胁。

一根冰锥在刘波身前的虚空出现,向皂袍男子的头颅射去。

皂袍男子现在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,看着飞到眼前的冰锥,眼中露出巨大的恐惧。现在面临死亡的威胁,强烈的后悔之意充塞在他的心间,可惜已经为时已晚。

冰锥直接洞穿了他的头颅,皂袍男子神魂俱灭。

这一次大战,刘波除了没有使用法宝之外,把本身的最强实力也彻底发挥了出来。自从晋级地仙之后,这是他第一次实战,而且对手还是两名实力强大的天仙,对于这一次的战斗结果,刘波心中极为满意。如果他没有晋级地仙,面对如此强大的对手,取胜的唯一办法就是使用手中的各种强大法宝。但是在今天的战斗中,他只是合理利用自身的各种神通和仙法,就轻松战胜了拥有两件仙宝的强大天仙,刘波的这个进步是极为巨大的。

地仙和灵仙虽然只是一个大境界的差距,但却有如云泥之别。灵仙境界只是掌握了法则之力的皮毛,地仙境界却已经真正领悟了法则之力的真谛,两种境界发挥出来的实力,绝对是天渊之别。

刘波在灵仙境界的时候,就算施展五色神光,也很难从地仙的手中刷落法宝。但是他现在晋级地仙,刷落天仙手中的法宝已经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。

今天的这场战斗,让刘波对自身的实力有了一个非常清楚的了解。

刘波把刚刚得到的两件仙宝收起来,同时把两人身上的储物戒指取下,大致查看了一下其中的物资。

这两个人在迷仙宫已经呆了最少有十万年的时间,被他们两人打劫的修士已经不在少数,两个人储物戒指中的宝物还真不少。除了一些普通物品之外,两人身上最重要的东西有:极品仙石上千块;极品仙器几十件;炼制仙宝的材料十几种;各种仙品灵药几十种;仙丹一瓶。

储物戒指中的物品虽然宝贵,却也比不上刘波得到的两件仙宝。皂袍男子使用的下品仙宝长刀对刘波并没有多大的作用,刘波并不是很看重。白裙女修使用的一丈白绫却是一件中品仙宝,而且还是束缚性的特殊仙宝,在实战中的作用极为巨大,价值更是难以估计。两人身上所有物品的总价值,也不如这一件中品仙宝的价值高。

对于这一丈白绫,刘波也极为重视,他第一时间便滴血认主。

除了两人身上的物品之外,刘波更感兴趣的,还是他们两人已经领悟的法则神纹。把两人的尸体收入到乾坤鼎中,刘波开始炼化。

时间不长,刘波便得到了四枚神通种子、两个法则神纹、接近八十条法则神线。天仙的神通种子和法则神线,对于刘波来说都只是普通的物品,刘波最看重的就是这两个法则神纹。

这两个法则神纹,一个是土系法则神纹,另一个是水系法则神纹。这两个法则神纹对于刘波来说太重要了。

刘波现在已经晋级地仙,要想突破到天仙境界,他就必须领悟出自己的法则神纹。但是领悟出法则神纹实在是太难了,很多地仙就算领悟出几十条法则神线,距离领悟出一个法则神纹仍然希望渺茫。

每一个基础法则神纹都是由特定的九条法则神线组成,要想领悟出这个基础法则神纹,首先就要领悟出这九条特定的法则神线。

对于地仙来说,领悟出一个法则神纹的九条特定法则神线,就是成为天仙的第一步。